【文:Helen <helen@fes.org.hk>】


基督徒越久,便越覺得上帝很喜歡跟我們開玩笑:祂要我們愛仇敵(若我們能愛那人,他便不會是我們的仇敵啦!):祂給了我們自由意志,讓我們闖,但要我們懂得使用這自由(即究竟有沒有自由?),還有在沒有選擇下,要我們接受「性」這寶貴又難控制的禮物,而且是在結婚後才可以拆禮物,「上帝,你真幽默!」

嚐過戀愛滋味的人,相信都嚐過性的誘惑,兩人越是相愛,關係越親密,也很自然渴望肉體上的親密,於是明知己經到了「底線」,但一次又一次的嘗試,底線便拉得越來越低。每次親密過後,隨之而來卻是罪疚感,但這罪疚感卻阻止不了下一次的越界。

導師為免小情人「搞出人命」,很多時也會為基督徒設下許多規矩,千奇百怪,有很多聽來也好笑,以前往往視這些為「老土」,心中想:「我自有分數」、「你放心!我唔會喎!」。不過漸漸發覺性慾不是最恐佈,恐佈的是人的自恃,當人自信能控制自己的慾念時,其實便是為自己設下陷阱,給魔鬼留餘地。若你願意承認自己的軟弱,這些規矩其實挺管用的,只是在乎你是否願意守那些規矩,還是任由你的慾念駕馭你。

聖經說:「要逃避私慾」、孫子兵法說:「三十六著,走為上著」,不是鬧著玩的呀!